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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会计报表采集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30 文章来源: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浏览次数:3698

尊敬的纳税人:

   AHTAX2013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即将上线运行新的纳税评估(行业)管理软件及风险管理平台。为充分采集财务核算信息,规范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流程,提高采集效率,现就企业财务报表采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是否在减免税期间,均应当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一)重点行业。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不含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1.年度采集。2009年至2011年年度财务报表;

   2.季度采集。2012年至2013年季度财务报表;

   3.月度采集。自2014年1月起按月采集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报送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范围相对应的财务报表。

(二)其他行业。除上述行业外其他纳税人(不含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1.年度采集。2009年至2011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2.季度采集。自2012年起按季度报送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二、采集时间

(一)重点行业纳税人2009年至2013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应在2013年11月15日前采集和报送。

(二)其他行业纳税人2009年至2013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应在2013年12月15日前采集和报送。

(三)自2014年1月起,纳税人月度(季度)财务报表应在月度(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2013年以后的年度财务报表应在次年5月31日前报送。

三、采集方法

   纳税人财务报表统一使用安徽地税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采集和报送,电子税务局平台提供财务报表参考模版下载,支持在线和离线两种方式进行填报(未办理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凭纳税识别号申请开通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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