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财税管理专家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0551-62593866
业界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业界新闻 -> 政策法规  

关于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4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3434

   接国家工商总局通知,自2014年1月1日及3月1日起分别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

工商户及各类企业办理验照及年检工作,改为个体工商户及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主

要内容包括:
  

    1、将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改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年检制度改为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2、个体工商户及企业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个体工商户及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出资人缴纳

出资情况、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因个体工商户及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因此2014年的个体工商户及企

业年度报告公示的具体时间,请关注本网站的另行通知。

上一篇: 工薪阶层税负有望降低
下一篇: 合肥启用新营业执照 加印企业信息二维码
版权所有:合肥林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皖ICP备13015985号-1    办公室电话:0551-62593866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与大通路交口万和新城广场商铺A4栋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