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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分包资质

发布时间:2013-08-16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7492
    自2011年5月1日起,合肥市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申办有关事项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可以申请新办一项或多项建筑业劳务企业资质。
    二、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申请新办一项建筑业劳务企业资质,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资质标准条件要求;为落实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在质量、安全、财务、经营等管理需求,应配备不少与5名专业技术人员。
    三、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申请新办多项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并遵循以下条件:
    (一)申报2项以上(含2项)一级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含不分等级资质工程作业分包企业),申报2项以上(含2项)二级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应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申报2项以上(含2项)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配备以下有职称的管理人员:
    一级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配备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二级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配备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四)企业具有《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应是申报的每个单项建筑业劳务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人员累加人数;
    (五)满足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特殊岗位的持证上岗要求;
    (六)企业应成立相关的财务、质量、安全、劳务用工等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七)企业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和相应的办公设备。
    四、企业办理资质升级、增项业务时,应按本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
    五、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合资料
    1.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出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跨年度经营的企业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6.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7.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新办申请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应提供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
    9.《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10.已取得资质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在申请资质增项或资质升级时除要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申请企业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申请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人员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3.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岗位证书、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
    六、资质经办人员要严格把关,申报资料要提供原件,要深入现场逐项核实,防止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做到谁核查、谁签字、谁把关、谁负责。
    七、2011年5月1日前取得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实行二年的过渡期,期满后将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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