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财税管理专家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0551-62593866
业界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业界新闻 -> 政策法规  

6月1日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发布时间:2014-05-04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6718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30日印发《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改革实施后,营业税制中的邮电通信业税目将相应停止执行。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财政部表示,电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

上一篇: 关于进一步明确国际货代业务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版权所有:合肥林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皖ICP备13015985号-1    办公室电话:0551-62593866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与大通路交口万和新城广场商铺A4栋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