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规定,现就国际货代业务征免增值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纳税人国际货代业务符合上述文件有关规定的,可以免征增值税,不符合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紧急通知 来源:江东区国家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4-04-22 有关纳税人: 接上级通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规定,现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征免增值税问题进一步规范明确如下: 凡在我江东区国税局登记申报的纳税人,从2014年5月1日起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符合上述文件有关规定的,可以免征增值税;不符合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江东区国税局 2014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