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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资质申报要求: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级资质申报要求: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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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表(一式2份,报部3份)、附件材料1份(报部2份),及市县初审意见; 2、资信材料(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财务报告复印件); 3、人员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4、
业绩材料(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及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证明,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申请材料规格要求: 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办件,企业重新申报时需上报材料内容如下:一、不予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二、不合格部分的补正材料;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 | |